联合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范围
(一)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在政府和企业、企业和企业、有关行业及国外同行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向会员企、事业单位传达国家和政府的方针政策;
(二)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参与行业管理与行业标准制订、修订工作;对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其工作;
(三)协助政府开展便民蔬菜网点建设,积极推进“农超对接”、“农餐对接”等民生工程的实施。制定联合会网点建设标准,对各类蔬菜网点建设及流通新模式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,监督和约束蔬菜零售企业经营行为,使蔬菜零售网点真正达到便民、利民效果;
(四)搜集蔬菜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与经济指标等数据和信息,根据授权进行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市场监测;
(五)号召并指导联合会内企业本着惠民、利民的原则,提高流通效率,降低经营成本,合理制定蔬菜价格。
(六)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工作,组织农副产品促销、展销等活动;
(七)组织出版本行业刊物,开展文化传播、食品安全与企业管理等信息及经验的交流和专业培训;
(八)搭建蔬菜等农副产品网络平台,为联合会内成员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和发布名优产品信息等,实现成员间信息共享;
(九)开展蔬菜流通与食品安全需求状况的调查,向联合会内成员提供国内外先进物流知识、食品安全动态、企业管理信息和咨询服务;协助会员单位开展业务难点突破、经营业务扩张、经营场所安全管理、贴近百姓专题研究、团结行业内企业共同进步等工作,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;
(十)组织开展蔬菜流通行业跨省市交流与合作,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下,共享先进发展成果;
(十一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联合会和单位的委托,承办与“菜篮子”流通有关的业务;
(十二)维护本联合会成员的合法权益,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联合会成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
(十三)按照联合会宗旨组织开展其他活动。